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于1981年入伍,1983年复员后到烟台一国有企业上班,在1986年辞职。后来得知该单位将我的档案丢失。1.单位是否应当为我补办档案。2.法院是否会受理此类案件。3.法院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网上问法”律师给与解答:
闫卓云律师:先到劳动部门了解档案能否补办。如果可以,到原部队开具相关证明。支出的相应费用及丢失档案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不过时间太长,可能有过时效的风险。
曲延兴律师:单位可能无法补办档案,法院也不受理这样的案件,但如果因档案丢失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要求赔偿损失,这种情况法院是可以受理的。
杜永胜律师:1、如果档案丢失是无法补办的,但可以去原单位或原单位主管部门开具证明;2、法院一般不受理此案件;3、至于如何处理建议咨询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