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与丈夫离婚,儿子归我抚养,对方需要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暂时我还欠他10000元,离婚判决书上写明该欠款一年内还清,并且我现在还有债务,每月需要还贷款2300余元,工资只有3000元,他现在反悔想不给我孩子的抚养费,要求从债务中扣除,如果这样,我每月生活就很困难,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要求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闫卓云律师:对方以你欠款为由不支付抚养费是不对的,但对方有权起诉你追索欠款。
张旭波律师:要求按照判决书按月支付是可以的,一次性支付法院一般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