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7月29日讯(通讯员 栾永强) 老人在老年公寓摔伤,公寓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拒绝退还保证金。老人的女儿向牟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律师的帮助下,老年公寓向孙某返还1000元保证金。
家住牟平区的孙某今年81岁,几个儿女凑钱将老人送入某老年公寓,当时老人与老年公寓签订了一份协议,并按照协议交付了入住费用和1000元的保证金。老人入住不到一个星期,老年公寓就打电话通知老人的儿女说老人摔伤了。老人儿女们赶到后直接带老人去了医院,经诊断为左手腕骨折。此后,老人的儿女就摔伤赔偿一事与老年公寓几次沟通,对方坚持是老人自己摔伤的,与老年公寓没有关系。随后几个月里老人的儿女几次向老年公寓提出退还1000元保证金,对方一直拒绝退还。
无奈之下,老人的女儿孙女士找到了牟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王律师负责办理此案。王律师来到了某老年公寓,在一楼大厅,挂着一块“入驻老年公寓须知”的宣传板,其中一条就是:老年人在公寓内行走摔伤、老年人健康发生纠纷等,公寓概不承担责任。于是办案的王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场对公寓负责人指出这种自定的规矩违反了《合同法》,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于是调解老年公寓退还老人1000元保证金。老年公寓负责人不认可办案律师的观点,也不同意法援律师调解,并称由于老人入住老年公寓时间较短只有一个月,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中心及办案律师的全力帮助下,将老年公寓起诉至牟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1000元保证金,牟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协议的约定,孙某有随时向老年公寓提出终止协议的权利,因此不属于违约。法院当庭做出了判决:老年公寓向孙某返还1000元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