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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http://www.jiaodong.net 2011-01-11 13:42:45 [
 

  (一)概述:妇女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通过妇联、公安、司法援助、家庭暴力求助机构寻求帮助。家庭暴力可以引起监护、收养关系的变更或解除。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法中对由于遭受家庭暴力请求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1、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2、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责任编辑:谢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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