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10月20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05年,我从本村王某手里买了一套安置房,价格9万,当时到乡公证处公证和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和我都签了字(当时不知道王某的老婆也要签字,就没签)。现在我已经住了4年,装修也花了8万,这个房子价格也涨了一倍。最近王某生病了,他和他的子女多次威胁我,如果不加8万,就要拿回房子,我该怎么办?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闫卓云律师:如果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对方无权解除合同。你可以起诉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何智勇律师:对方无理加价是不合理的,他们的要求一般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徐学春律师:如已过户,则对方无权再要回,具体情况可带上相关材料面询律师,以进一步分析。
张日军律师:对方要求加8万元是没有道理的,这是对方违约,如果对方真的要房子,你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房子增值部分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