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10月8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今年50多岁了,儿子已成年,在国外(已加入外国国籍)。我想和现在的妻子离婚,已成年的儿子还需要判给我和现在的妻子任何一方吗?如果我将和一个未婚女子结婚,我们是否可以再生孩子?如果生孩子属于超生吗?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隋明训律师:依据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再婚的一方没有生育过的是可以生育的。
田斌律师:成年子女不再有抚养问题。另按法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依法申请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