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10月4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现在就业的单位是由原单位更换法人变更过来的,在新单位就业2个月,于2010.10.1向公司企业法人口头提出辞职,未获得批准。我在原单位及新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档案还在原单位,我该怎么办?
“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
张日军律师: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如果原单位给予你经济补偿金了,则工龄应当分开计算。如果原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工龄应当连续累计计算。你既然已经提出辞职,自你提出时就已经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没有必要等单位批准。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依法要求单位支付法律规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你有权要求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权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