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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四举措"强化案件回访制度
http://www.jiaodong.net 2010-04-27 15:40:27 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网4月27日讯(通讯员 宋守彬) 今年以来,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四项举措,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的回访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使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对法律援助案件开展庭审旁听。于今年4月15日,组织局领导、律师、法律工作者等20余人,对通昌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韩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援助案进行了庭审旁听。旁听结束后,组织旁听人员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场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不断完善,提高水平。通过现场观摩活动,提高了承办人员的办案技能、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和水平。

  二是向当事人发放援助案件监督卡。从年初开始,凡是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的同时,还发放一份《援助案件监督卡》。该监督卡上除显示法律援助的范围、内容、义务6个方面的内容,并公开援助中心举报电话,当事人可以随时拨打监督电话,对案件承办人员在工作作风、态度方面进行监督。目前已随案发放监督卡30余份。

  三是对援助案件开展追踪调查。成立案件质量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开展追踪调查,采取抽查档案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抽查援助案件档案,看是否齐全规范,在审查、审批、程序上有无问题。到法院与承办法官座谈,了解承办人在审理过程中对该案的事实经过、法律依据、证据提供、庭审辩论等方面的情况。对受援人实行不定期回访制度,主要看办案人员在服务态度、诚信意识、执业纪律、执业道德等方面有无问题。

  四是对每月的案件回访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主要内容包括每一次进行回访的方式、回访的案件数、案件类型、回访的人数、回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等情况。对于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中心会及时核实并给反映人明确答复意见。对于反映承办律师有违纪行为的,将会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今年以来,全市受理了法律援助案件30件,受援人数达40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责任编辑:石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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