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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4号)
http://www.jiaodong.net 2010-12-06 15:50   【
 

 

 

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鲁政办发[2007]1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文化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七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动漫产业是资金密集型、科技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文化产业,具有消费群体广、市场需求大、产品生命周期长、高附加值等特点,是21世纪开发潜力很大的新兴和朝阳产业。扎实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对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服务业、建设文化强省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动漫产业发展较快,涌现出许多中小型动漫企业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其他省市相比,尤其是与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和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精神,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按照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创造和生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内容健康、艺术性强、创新度高的动漫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形成体系完整、结构科学、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市场化程度高、经济效益显著的动漫产业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形成以动漫产业基地为中心、市场主体多元、动漫产业链相对成熟的产业框架,搭建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动漫人才交流平台、企业和产品展示交易平台,完善动漫产业扶持资金使用制度、原创动漫产品评选奖励和推广制度、动漫企业年审和基地评估制度,构筑投融资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海外服务支撑体系,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使动漫产业成为山东文化产业的主要支柱之一。
  (三)基本思路。在动漫产业基础建设上,坚持高标准、高科技、高投入、高效能;在动漫产业链环节上,贯穿同步调研、同步研发、同步推广、同步运营、同步获益;在动漫产业决策上,瞄准当前国际国内市场动向,瞄准前瞻性核心技术,关注潜在市场商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需求;在动漫产业环境上,政府部门要做好政策规划、宏观导向,行业协会做好牵线搭桥、全方位服务,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动漫市场监管,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创作和消费的良好环境,大力提升我省动漫产业自主良性发展的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要调整使用方向,加大对动漫产业的扶持力度,主要支持优秀动漫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建设,以及建立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等动漫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将扶持动漫产业的财税政策与支持企业的财税政策搞好衔接,积极支持动漫原创行为,推动动漫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将成长型中小动漫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银行贷款支持的成长型动漫企业有重点地给予贷款贴息;将成长型中小动漫企业纳入中小企业经营者素质培训计划,利用国家
银河培训工程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和有关扶持政策,有计划地为成长型中小动漫企业提供专业培训,提高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国家预算投资、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债贴息资金,优先支持形成动漫产业链的关键环节项目。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动漫企业提供担保支持。民营动漫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动漫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动漫产业各个环节创新产品流程,拉长产业链,扩大覆盖面,形成以
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成熟动漫产业链。
  (二)建立评选、奖励和推广机制。在已有的省级相关奖项中增加动漫原创奖,对评选出的动漫原创产品给予奖励。鼓励建设省级动漫书刊发行平台、影视播出平台和创作演出平台;鼓励少儿出版、少儿频道、少儿剧团等单位形成覆盖全省的网络,举办多种原创大赛、展览、播出和演出等活动。鼓励动漫出版、播出、放映、演出机构和单位增加国产动漫产品的出版、刊载、播出、放映、演出比例,增加对出版、刊载、播出、放映和演出的国产动漫产品的成本补偿。
  对各地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动漫博览会及重大动漫产品推广活动,当地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
  (三)支持动漫企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动漫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消除阻碍社会资本进入动漫产业的各种障碍,鼓励利用已设立的有关资金加大对动漫产业的风险投资,鼓励我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进入动漫产业,鼓励非公有资本平等地投资和参与各类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创作生产,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与海外留学人员合资或合伙创办动漫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文化领域引进外资有关政策,引导外商投资各类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创作生产。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要提供融资支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境内上市融资。
  动漫企业扶持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给予支持,同等条件下扶持已获得金融贷款、风险投资、个人资本、社会捐助等资助的动漫原创产品研究开发和创作生产的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的主要开支范围包括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扩充资本金、动漫原创新产品开发及推广、购置技术设备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动漫产品和企业的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另行制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进口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动漫技术设备,可按照国有科研机构的有关政策向海关申报减免税。具体免税产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退二进三(即第二产业从市区退出,发展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企业,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动漫产业基地布局和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收1年的优惠政策。动漫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须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对国内外著名动漫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来我省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所在地政府要给予支持。
  留学人员来我省创办动漫企业,凭有效证件可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从事动漫原创的留学人员企业,经认定为动漫企业后,享受软件产业等同的优惠政策,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凡来我省投资创办动漫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新开办的动漫企业设立公司的,注册资金一次不能全部到位的,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动漫产业个体经营的,至20081231,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产业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扶持拥有著作权的动漫作品和有市场前景的动漫原创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技术开发经费据实列入生产成本。鼓励动漫原创、技术、企业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动漫创作和技术人才以各种方式携带原创作品或技术创办动漫企业,作价金额可达企业注册资本金的35%,也可以由投资各方约定。动漫原创作品和技术作为股权投资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依法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动漫企业自主开发(含二次开发)的动漫原创产品经认定后,对主要完成人,视其贡献大小,在产品投产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前3年可提取10%-15%,后3年可提取5%-7%。著作权授权方或实施许可方,可从技术性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有关人员,其中主要贡献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四)支持动漫核心技术研发,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要通过现有渠道加大对动漫产业发展中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与共享机制的建立。支持和鼓励对动漫产业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利用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在推动形成成熟动漫产业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将经认定的动漫企业纳入资助范围;将省级动漫制作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纳入省级高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建设扶持范围;动漫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骨干动漫企业为增强动漫企业合力开发核心技术和拓展衍生产品链能力建设的面向行业服务的行业技术中心,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有关认定工作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家规定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动漫技术设备共享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共享机制,整合优化资源,与动漫素材库和动漫产业基地基础平台联网,向动漫企业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国内外和省内外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单位提供动漫创作工具和相关服务。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动漫研发、生产中心,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积极支持科技人员创办或进入动漫企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创办动漫科技实体,其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执行。社会力量(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非关联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原创动漫产品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按规定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支持动漫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动漫
产、学、研、服一体发展。山东省动漫产业基地建设要优先与国家信息通讯国际创新园、济南高新区齐鲁软件园、青岛软件园等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的政策、技术、服务、场所等条件,集人才教育与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龙头企业集约发展、中小型企业孵化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多功能于一体。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办动漫产业基地、动漫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等。支持动漫产业基地以社会团体法人方式登记。各级动漫产业基地之间、动漫产业基地与其他科技园区之间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打造动漫产业基地群。
  山东省动漫产业基地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
  (六)支持动漫人才培养,增强动漫产业发展后劲。发挥省内教育资源优势。把动漫人才培养纳入我省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规划并给予适当支持。在初、高中增加动漫教育的内容。按照市场需求和动漫产业发展趋势,完善动漫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积极探索动漫人才培养途径。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动漫创作和制作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把动漫创作、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纳入全省职业教育
十、百、千建设工程、200个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的校企合作计划。把国产动漫产品纳入《山东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山东省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中增加国产动漫产品的比例。
  积极利用海外优势教育资源。以我省动漫产业需求为导向,通过
出国留学经费等渠道培养我省动漫教师队伍和优秀人才。在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计划中安排动漫产业留学项目。聘请海外动漫创意、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专家来山东讲学和工作。留学回国人员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动漫产业工作的,工龄与出国前的工龄按规定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在国外取得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条例有关规定的,可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充分发挥动漫企业、科研院所、文化艺术、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机构和单位的积极性,开展动漫创作和技术人才培训,参与创意比赛、动博会、交易会等活动;通过建立兴趣小组、创作工作室等方式,培养和引导公众对动漫产品的创作兴趣和消费习惯,扩大国产动漫产品的影响。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引进的动漫创作、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要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外籍人士子女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优先在当地外籍人士子女学校或就近在具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学习。
  (七)建立动漫产品海外服务支撑体系,拓展动漫产业发展空间。积极支持我省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使用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开展对外经贸业务,参加境外展览会、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参加海外投(议)标等。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动漫企业出口动漫产品提供出口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动漫产品海外市场营销。
  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企业出口动漫版权可适当予以奖励。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税款予以抵扣。
  支持有条件的动漫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取得进出口自营权。具备进出口自营条件的留学人员动漫企业,可向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申请,经批准后,从事自营进出口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动漫企业到国(境)外创办动漫分支机构,以原创产品出资为主要形式开展跨国生产经营。
  (八)倡导民间组织自律,推动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信息产业等部门要对动漫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鼓励根据动漫产业发展的集聚程度设立不同层次的动漫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根据实际制定行业标准。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60号)精神,鼓励设立服务于动漫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版权咨询服务、技术(艺术)评估、产品推广、标准认定中心,和动漫工作室、编创制作、影视研发、人才培训、信息资源咨询交流、素材资源库,以及演艺中心、艺术团、展览馆(室)、信息资料馆(室)、博物馆等民办非企业单位。
  各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协会和单位的成员共同承担,也可依法接受一定的社会赞助。
  (九)做好动漫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工作。对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动漫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组织工作由省级以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税务等部门负责实施。
  (十)优化环境,规范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服务业发展规划时,要将动漫产业作为重要内容,对动漫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建立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推动形成成熟动漫产业链等,给予财政、信贷及其他方面的扶持和优惠。
  财政拨款单位经批准的活动和采购,应将国产动漫产品纳入集中订制和采购范围。鼓励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把国产动漫产品运用到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及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中。鼓励地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民间组织创立自主动漫形象标识,运用动漫形象开展产品推广、政策法规宣传和科普教育等活动。
  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动漫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办理验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性文件。积极鼓励动漫作品著作权登记,推动动漫产业版权交易,依法采取措施重点保护动漫产品的知识产权,加强对动漫运营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走私、侵权和盗版行为。各级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对涉及动漫企业的案件要从速查处,切实维护动漫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山东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文化厅牵头,省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文化厅。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拟定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制定动漫企业的认定标准并组织认定和年审;制定动漫产业基地建设的布局和规划,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基地进行认定和评估;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动漫产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动漫产业发展作为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对地方政府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动漫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14 实施日期:20070314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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