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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旅游消费安全风险提示:办理旅游预付卡需谨慎

2020-01-21 14:32:18  来源:胶东在线  【打印】 【关闭

  胶东在线1月21日讯 近期,有媒体报道外地某旅行社关门,负责人失联,多位老年人手持合同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讨公道。据了解,该旅行社长期以办理旅游预付卡优惠旅游及以投资的方式免费享受旅游等模式,吸引老年市民参与,共涉及消费者几百人,收取预付费金额近三千万,目前当地公安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临近春节,为保障广大市民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确保放心出游、安全出游,烟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就旅游消费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要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个人预付费用损失

  目前,旅行社以销售旅游套餐卡和发展会员预付旅游费用的形式从事经营行为,虽然在旅游监管的法律法规层面没有明确禁止,但存在一定经营风险和金融安全隐患,如果预付卡资金被挪用或资金链断裂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此类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办卡人、投资人要及时到公安部门报案。广大市民要警惕此类经营行为,不要轻易被所谓的“办会员卡享受较大优惠、投资免费送旅游”等噱头所吸引,一定要选择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一定要看清产品理性消费、慎重投资,一定要留存相关维权凭证及资料,避免发生预付费用被挪用、非法占有而导致经济损失。同时,旅行社推送的套餐式旅游产品也存在履约期限过长、游客预交费用数额过大、不确定因素较多等风险,建议旅游者每次出游前,去旅行社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咨询、报名及交费,以免造成预交费用损失。

  要提高合同履约风险意识,避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示广大市民,在参团旅游前务必要签订好书面旅游合同或电子合同,详细约定此次的旅游产品和线路、服务接待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单方解除合同费用退还等内容,了解清楚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购物、自费项目必须经旅游者的同意并签字认可等法律规定,建议中老年旅游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可由成年子女陪同或者委托成年子女代办,一定要保留好合同、行程附件、收款收据等凭证,发生旅游纠纷后依法进行维权。

  要提高依法理性维权意识,避免因维权过度承担责任后果

  提示广大市民不要轻信所谓的“低价团”或者“免费团”,也不要相信以“户外俱乐部”“买保险送旅游”“买保健品送旅游”“健康讲座”等名义招揽组织的旅游,旅游过程中购物时要做到理性、谨慎,不要盲目购买或者轻信别人误导,要选择适合自己喜好和价格的旅游产品。旅游者权益受损应依法理性维权,不能过度过当,不能采取拒绝登机、登车甚至擅自脱团等过激行为,因维权过度造成的损失及后果要由个人承担,发生旅游纠纷要确保自身安全,注意保留维权证据,必要时可拨打全国旅游监管服务热线12301或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或维权。

初审:姜佳宁
复审:杨林芳
终审:杨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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