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坤先,男,1931年2月23日出生,汉族,籍贯是芝罘区黄务镇黄务村,1949年2月10日参加工作,初中文化程度,197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福山区检察院科长。1991年3月离休。2007年病逝,享年76岁。
该同志自81年到90年他共办理各类经济案件近100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工作中,他勤恳敬业,无私奉献,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为干警树立了楷模;他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维护了法律公正。他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帮助农村调整领导班子,发展村办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受到领导和群众好评。
该同志自1982年以来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烟台市、福山区评为各类先进工作者9次,被评为福山区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次,1986年、1988年被烟台市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各1次,1989年被山东省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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