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1995年,学位委员会决定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行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随后,在1998年决定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增设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实施。2021年,教育部事业单位职能调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1.项目概述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规范管理,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已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按照《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完成学位授予单位设置的全部学位课程学习,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可获得硕士学位。
2.考试内容
为保证考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命题严格按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所规定的难度和要求进行,考试的题型也同此大纲基本一致。
3.考试时间
一般情况下,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五月的三个星期日,上午进行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医古文考试,下午进行综合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