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取消学费减免资格,不能简单“一刀切”
近日,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其中有一条规定: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此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等,也有类似规定。学生是否吸烟,成为其能否申请学费减免的审核条件——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大量讨论。( 9月21日 光明网 )
高校减免学费制度的初心是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兜底帮扶,目的是不让学生因缴不起学费而辍学,保障受教育权,促进教育公平。如果贫困家庭的大学生持续吸烟,或者吸名贵的香烟,再享受学费减免,一则有损公众观感,二则损害资助公平。所以,四川大学等几所高校的这项措施,初衷良好,具有一定合理性。
大学不仅传授知识,更应塑造良好习惯。吸烟、酗酒等行为,既不利于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与校园文明风尚相悖。高校将不良嗜好与资助挂钩,用制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是“资助”与“育人”的结合,而非单纯的经济约束,可谓用心良苦。因此,多校同步推行类似规则,体现了高校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责任担当,并非无理苛责。
贫困家庭的孩子,如果烟瘾大,长期吸烟,也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四川大学取消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学生的学费减免,公众能理解予以支持。不过,学校虽是好意但也应谨慎而为,必须把核查筛选的重点放在“消费型”上——要区分清楚吸烟的不良嗜好能否威胁到家庭经济。
吸烟有害身体健康,是一种不良嗜好,学校可以加以引导,不能仅因学生有不良嗜好就一票否决。因此,四川大学不能仅盯着学生是否吸烟,而应深究学生吸烟的程度是否达到了影响家庭经济的境地。换而言之,不是学生偶尔吸一根烟就取消学费减免资格,还要看他是否持续吸烟。
从国家层面看,《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认定核心是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同时要求受助学生品德优良、无不当高消费行为。吸烟算不算高消费?这应依据情况具体分析。长期吸烟或吸高价香烟,可以算到“高消费”范畴,不过,如果个别学生可能因压力、好奇偶有吸烟,并非长期奢侈消费,一概取消资格,则有失公允。
将吸烟与学费减免挂钩,初衷是守护资助资源、引领校园风尚,但执行中必须细化标准、完善流程:以真实经济状况为认定核心,对吸烟等行为区分偶发与长期、普通消费与高价消费,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处理。总之,将吸烟与学费减免资格关联,初衷虽好,但必须审慎实施,让制度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坚守公平原则。(作者: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