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土政策”给婚姻自由“设卡添堵”
近日,云南省临沧市某村庄一则要求“外省结婚需缴纳1500元”的村规引发广泛关注。当地镇政府虽迅速撤除告示并澄清“从未限制跨省通婚”,但此事暴露的基层治理问题值得深思。这起事件犹如一个缩影,映照出当前少数地方存在的“土政策”乱象:以管理之名行设卡之实,无形中为公民的婚姻自由增设了不应有的门槛。
这份以村规民约名义发布的告示,内容明显超出合理边界,实质上是一份擅自出台的违规收费条款。其中不仅为跨省婚姻设置经济门槛,更对未婚同居、夫妻争执等个人生活领域作出罚款规定,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我国《宪法》《民法典》明确保障婚姻自由,国家层面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旨在便利群众、促进社会融合。相形之下,此类村级规定却反其道而行,不仅涉及地域歧视,更触碰了法律底线。村规民约本应是村民自治、民主协商的产物,一旦脱离法治轨道,就可能沦为少数人滥用“微权力”的工具,甚至异化为变相收费的手段。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这类明显不当的规定何以能够正式出台并公之于众?依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规民约的制定必须遵循民主程序,并报乡镇政府备案审查。然而在此事件中,镇政府的“事后澄清”表明该告示系“村小组自行决定,未履行报备程序”。这一回应虽点明了程序缺失,却也暴露了基层监督机制的薄弱环节。“自行决定”不应成为监管缺位的托词,乡镇政府作为最贴近基层的行政层级,对村规民约负有法定审查责任。若监督机制运转有效,这类明显违规的内容在形成阶段就应被及时制止,而非待到公开展示、引发争议后才被动应对。
公众对此事的关注,实际上触及了一个更具普遍性的问题: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以“土政策”进行“设卡添堵”的现象是否仅属个别?从以往媒体报道的“外嫁女权益纠纷”“改姓才能领补偿”等到此次“跨省婚姻收费”事件,种种案例提示我们,当法治意识淡薄、有效监督缺失时,村民自治在某些地方可能出现偏差,“微权力”运行不规范的风险值得警惕。此类做法不仅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给百姓生活平添困扰,更在无形中削弱国家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处形成梗阻。
因此,处理此类事件绝不能止于“一撤了之”。撤除不当告示只是第一步,后续工作必须做实做细。一方面要依规查明情况,厘清责任,对确有违规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理;另一方面,更要从制度层面补齐短板。乡镇政府应当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村规民约“事前审核、事后备案”的常态化机制,确保村级自治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同时,要持续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干部群众的法律素养,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村民自治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实施,任何“土政策”都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宪法和法律保障,不容任何形式的变相限制或额外设障。清除一份不当告示相对容易,但消除那种漠视法治、权力任性的治理思维,则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只有将权力运行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法治精神深深融入基层治理实践,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各类“土政策”滋生,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在基层得到切实贯彻,真正畅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作者: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