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存单取款“查无此单”,别让信任输给“时间差”
近日,上海市民顾女士手持1997年的两张定期存单到银行兑付,自2025年6月提交申请起,三个月过去仍无明确答复。银行先是以“调阅原始凭证工作量大”延迟办理,后称当年系统无法输入“珮”字,存单用“佩”字手动修改敲章致信息错乱;即便多部门跨区域查找,最终仍以“查无此单”拒绝兑付。(11月11日 解放日报)
这两张标注“自动续存”的合法存单,本应依《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见单即付”规定兑现,却因年代久远的技术遗留问题与流程推诿陷入僵局,既令人唏嘘,更折射出部分金融机构处理历史业务时的责任缺位。
金融机构承载公众信任,存单作为债权债务合法凭证,兑付效力不应随时间打折。顾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老存单难兑现”“旧存折查无记录”频发,部分银行动辄以系统升级、档案归档、人员变动拖延,将举证责任与时间成本转嫁给储户。这不仅违背《商业银行法》关于存款兑付的法定要求,更损害金融行业公信力。要知道,储户存钱源于对金融机构安全性与契约精神的信赖,“见单即付”的法律规定正是这份信赖的制度保障,任何理由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损害储户权益。
从法律层面看,《商业银行法》明确商业银行须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民法典》也清晰界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续与履行。存单只要真实有效,银行就有无条件兑付义务。即便因年代久出现信息不匹配,银行也应主动担起核查责任。协调档案部门挖历史记录、跨部门还原业务场景、用技术手段验证存单真伪,这些本就是金融机构的服务职责。顾女士案例中,银行“查无此单”结论过于草率,既无充分核查依据,也无替代解决方案,本质是责任意识缺失。
对金融监管部门而言,需针对“老存单兑付难”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出台明确指引。一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建专门历史业务核查机制,规范老旧凭证验证流程,明确核查时限与反馈标准,避免储户“无限等待”;另一方面,加强对金融机构履约监督,对无故拖延、拒绝兑付者依法追责,维护储户权益。同时,可推动行业历史数据整合共享,用技术打通不同时期、系统的数据壁垒,为解决问题提供支撑。
金融机构更要正视责任,摒弃“拖延了事”心态。每一张老存单背后,都是储户数十年的信任与托付,妥善兑付既是履行法律义务,更是维护品牌形象的关键。银行可组建专业历史业务处理团队,优化核查流程;对系统问题导致的信息偏差,主动与储户沟通,通过补充举证、第三方验证找解决方案。此外,还可公开历史业务处理指南、设专门咨询通道,为储户提供清晰指引,减少沟通成本。
对储户来说,持有老存单、旧存折时,要保存好相关凭证,留存当年业务办理记录、身份信息证明,以便兑付遇困时维权。与银行沟通受阻,可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借助监管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信任是金融行业的生命线,这份信任体现在对每一张存单的认真兑付、对每一位储户权益的切实维护中。“老存单兑付难”看似是技术、历史问题,实则是责任、态度问题。唯有金融机构主动担当、监管部门强化监督、储户理性维权,三方形成合力,才能让老存单不再是“麻烦单”,让金融行业契约精神真正落地生根。(作者:孔德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