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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行受贿一起查,纵深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2018-04-20 09:03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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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政治判断,并提出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新要求。坚持行受贿一起查的提出必然对反腐败工作的方向、措施、目标等多方面具有深远影响,是对反腐倡廉深入化的必然选择。

  我们知道,以往对于贿赂犯罪的惩治更加侧重受贿问题的查处。但受贿与行贿本就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过去侧重对受贿问题的查处,主要是希望通过行贿人的主动配合,特别是在以言辞证据为主的案件中,达到减少办案阻力,节约司法成本,尽快突破案件的目的,那么对于问题严重性不大的行贿人在案件中往往充当的是证人的角色。

  笔者认为过于依赖行贿人言辞证据从另一方面来讲其实是降低了行贿人的违法犯罪成本,变相降低了对贿赂犯罪的惩治门槛,并不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贿赂犯罪的发生。唯有通过加大对行贿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达到“不敢行,不愿行,不能行”的法律效果,行贿受贿犯罪一起查处,把好贿赂犯罪一进一出两个关口,才能真正从根本上遏制贿赂犯罪的发生。那么如何达到行受贿一起查的办案目的,尚有三个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

  一是坚持行受贿一起查,必然在短期内冲击原有办案模式。原有办案模式侧重对行贿人言辞证据的获取,因此对行贿犯罪的重点查处,必然会导致获取行贿人口供难度的增加,从而改变过去以行贿人口供为突破口的办案模式,这就必然要求对新型的办案模式的积极探索。当前,国家监察委成立后,如何有效的运用被赋予的留置措施等权限,构建科学有效的办案机制,或许可以成为一个突破口。

  二是将更加倚重科技办案手段的运用。减少对行贿人口供的依赖,必然要求强化对客观证据的获取。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的犯罪手段正不断呈现多样化、智能化。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往往也“水涨船高”,作案手段日益翻新,犯罪的伎俩更趋诡谲,那么在改变对行贿人惩处态度的情况下,必然对更高水平、更完善的科技化办案手段更加迫切的需要。那么,传统的以口供为中心或是简单的运用个别技术侦查手段显然是跟不上需要的,而只有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依靠科技增强案件办理战斗能力,达到雁过留痕的办案水平,方能在侦查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对行贿犯罪档案平台化建设必然面临更高要求。至2012年1月全国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平台运行以来,它对于预防贿赂犯罪,把关市场准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意义,并在潜移默化之中培育了经营者抵制行贿、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诚信氛围。不过从实际工作中来看,在档案库信息完善度、因地区之间政策导向出现的查询范围差异、公司企业变更名称或法人等方式规避查询风险等方面仍然存在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必然要求更加充分运用行贿犯罪档案平台,利用已有战斗堡垒,形成具有广泛意义上的威慑力,在全社会架构起一道“保护网”,这将成为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并加以解决的方向。(作者: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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