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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币兑换

2016-10-13 16:31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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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对硬币兑换不妨也采取“首问责任”

广州一商贩收600多斤硬币,无一银行肯换(漫画王铎)

  家里有好几百斤硬币,银行不给兑换,真不知道怎么办了。”前天,新快报收到广州白云区一农贸市场一名档主阿文(化名)的求助,他表示自己每天开档收到的钱大多都是1元和5角的硬币,然而,当他打算将600多斤硬币拿去银行兑换时,所咨询的银行网点却都不愿意接收,原因是人工清点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如此大数额的硬币清点工作。(《新快报》10月12日)

  如此事例已成常态,大多数银行都会以工作效率太低,无法完成而拒绝。少数人则在媒体的协调或曝光下,由部分银行“加班加点清点”而完成。银行拒收大量小额硬币的做法,固然已早成诟病不过依然难以得到根治。单纯从清点硬币的工作量而言,上百斤甚至几百斤的硬币,确实成了银行极大的负担,也会打破其工作节奏。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对硬币的兑换则属于其“无以推脱的责任”。

  根据《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兑换钱币属于“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储蓄管理条例》也规定,储蓄机构必须方便储户、保护储户合法权益。相关主管部门在作出解释之时,同样也指出“拒存零钱违规”,同时为了减少银行的成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还允许银行收取一定的“点零费”。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具体处理罚则,对“拒收硬币”无以实施处罚和惩戒,无以起到倒逼和促进作用,也就使得法定的责任,往往处于“道德性要求”的层次,最后以服务缺位作结。

  提着数量沉重的零币在各银行间奔波,这样的场景想想都令人心酸。表面上的“服务缺位”,暴露的恰是管理上的弱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规,对银行“理应兑换”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却没有规定“不履行的处理办法”,有要求没有罚则,导致消费维权缺乏依据。虽然用户在被拒之后,可以向人民银行或者银监机构投诉,然而其实际效果可能差强人意。

  那么,同样的情景在国外如何呢?出于自身形象的考虑,国外银行往往不会如此做,更何况有着严格的监管,拒绝的结果则会付出沉重的代价。相反,国外不少银行从中发现了商机,纷纷开展了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比如专业的零币分拣公司。如此既减轻了银行的负担,又可以增加就业岗位,同时促进零币的正常流通。国外银行之所以不愿意作为和创新,并无视自身肩负的法定责任,跟对银行管理的偏软有着直接关联。

  假若,对硬币兑换遭拒的行为,也像医疗机构“拒绝救治”一样,会承担巨大的行政成本和赔偿责任,“首问责任”之下,银行就不会为了怕麻烦而拒人于门外,无视顾客的基本权利和法定责任。从这一点来说,银行服务的缺位,本质上还是监督和制约机制的不足,给了银行逃避责任的空间,也使得消费维权变得困难。虽然零辅币兑换比较麻烦,却并非没有提升效率的解决通道,一是实行预约制,让用户和银行都有一个缓冲的空间;二是增设先进的自助硬币存取款机,可以在方便用户的同时,也给银行的业务量松绑。

  近年来,银行服务广受诟病,其间存在的诸多问题也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并成为公众最不满意的行业之一。其间原因就在于对如何提升服务,改变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地位差距,道德的维度多了一些,而法律的维度少了一点,亟待筑牢依法治理的底线。(作者:堂吉伟德)

初审:张媛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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