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实录】“抓落实 开新局”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应急局专场)

来源:胶东在线  2026-03-26 1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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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3月25日(星期三)上午举行“抓落实 开新局”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应急局专场)。邀请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洪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一级主任科员牟红霞;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传科科长、四级调研员于苗介绍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副科长,二级主任科员刘晓云主持。

  2026.03.25 10:00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本场是“抓落实 开新局”主题系列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解读《烟台市灾害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本场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洪坚先生;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一级主任科员牟红霞先生;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传科科长、四级调研员于苗女士。

  下面,请王洪坚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王洪坚: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好!为健全我市灾害风险防范救助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基本生活,烟台市应急局会同财政、金融监管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烟台市灾害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包括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和灾害民生特助保险实施方案。下面,我就方案核心内容作简要解读。

  本次出台的实施方案,坚持保基本、救急难、可持续原则,以自然灾害救助为主,兼顾特定意外事故救助,全市统一保障范围与标准,个人无需缴纳保费、财政全额承担,真正实现普惠性、全覆盖、无门槛。

  一是保障对象更广、更精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覆盖烟台全域所有人员,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临时来烟人员,同步保障居民住房;灾害民生特助保险覆盖烟台户籍与常住人口,重点强化精准救助、兜底保障,让每一位在烟群众都能获得灾害风险守护。

  二是保障范围更全、更合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重点保障18种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5类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政府组织的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旱灾造成的饮水困难等范围。在此基础上,烟台市民生险专项小组参照有关救助政策,量身定制了灾害民生特助保险实施方案,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赔付基础上进行叠加保障,对因灾身故伤残、住房损毁等给予特助,对低收入人口、四级以上伤残人员等困难群体增加特助,进一步向重点人群倾斜。两项保险独立核算、叠加赔付,有效破解“因灾致困、因灾返贫”难题,让保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也更精准。

  三是理赔流程更简、更透明。群众可拨打全市统一报案电话6212349报案,承保机构在接到报案后,同步启动两项保险查勘定损程序,实现双险联动、一体响应。同时,要求承保机构赔付前在事发地镇街、村居显著位置对救助赔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烟台市应急局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与执行力度,不断优化保障服务,让灾害保险真正成为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屏障。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王局长的全面介绍。

  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大家举手示意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提问:

  灾害保险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保险?和普通商业保险有啥区别?设立的目的是什么?

  牟红霞:

  烟台市灾害保险是一个统称,分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和灾害民生特助保险两个独立险种,两个险种执行各自规定互不影响。

  灾害保险与普通商业保险区别很大,灾害保险是民生救助性质的政策性保险,是由政府全额出资、群众免费享受的民生保障政策,只要在烟台区域内受灾,符合条件的就能赔,覆盖广、保障实,是实打实的民生政策。

  灾害保险设立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灾害事故救助机制,以自然灾害救助为主,兼顾特定意外事故救助,聚焦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灾害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提升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受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山东网记者提问:

  老百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保险保障?具体保障金额是多少?

  牟红霞: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发生洪涝、干旱、台风、大风(龙卷风)、冰雹、雷电、寒潮、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18种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15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15万元;人员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15万元。二是发生由上述18种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每户救助赔付的限额5万元。三是发生溺水、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火灾、触电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万元。四是针对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准备及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抢险救灾人员死亡的,每人救助赔付40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救助赔付限额40万元;人员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的,每人总救助赔付限额为40万元。其他方面还包括由政府组织的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的救助以及对因旱灾导致人员日常饮水获取困难的救助赔付。

  灾害民生特助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保障对象死亡,且保障对象没有特定关系人也没有特定情形,死亡的保障对象每人特助2万元。二是保障对象系特定意外事故的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对象死亡的每人给予特助50万元;受伤的,每人医疗费特助限额25万元。三是保障对象系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人员,保障对象死亡的每人给予特助10万元。四是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每人特助2万元,造成人员受伤的每人医疗费特助限额2万元;自然灾害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每户特助限额1万元。其他方面还包括由政府组织的临灾避险转移及灾后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的救助、对因旱灾导致人员日常饮水获取困难的救助赔付、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引发核电事故后政府组织避险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特助等保障范围。具体政策以烟台市灾害保险方案和签订的合同为准。

  烟台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

  如果老百姓出现同时符合这两个保险的保障情形,能叠加享受吗?

  于苗:

  民生综合保险和民生特助保险是两个独立险种,两个险种执行各自规定互不影响,民生综合保险是基础保障,民生特助保险是精准加码,两项保险在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保障种类和范围、自然灾害和抢险救灾人员医疗费救助赔付保障范围、责任免除规定方面保持一致。如果老百姓出现同时符合这两个保险的保障情形,可以叠加享受这两项保险的保障,承保机构在接到报案后,同步启动两项保险的查勘定损程序,同步理赔救助,比如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民生综合保险每人救助15万元,民生特助保险再特助2万元;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民生综合保险每人救助4万元,民生特助保险再特助2万,双重保障,力度更大、兜底更牢。具体政策以烟台市灾害保险方案和签订的合同为准。

  烟海e家记者提问:

  灾害民生特助保险明确参照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政策制定,这一政策衔接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在因灾遇难、伤残、生活困难等情形下,如何实现救助水平提升?

  于苗:

  特助保险的制定充分参照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现行政策,重点在保障对象、特助标准等方面给予了政策倾斜。如保障对象有需要扶养的60周岁(含)以上的合法配偶的,每人特助5万元;保障对象有需要抚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者普通高校、职业学院、中专、技校、高中等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子女的,每人特助10万元;保障对象的配偶、子女、父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四级伤残(含)以上人员的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每人特助5万元。在基础保障之外,按政策增加特助,提高一次性救助标准,让受灾家庭在灾后基本生活、子女生活等方面得到更有力支持,真正实现“基本保障+专项特助”双重兜底。具体政策以烟台市灾害保险方案和签订的合同为准。

  主持人:

  感谢于科长,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各位记者朋友!

  灾害民生保险,一头连着城市的治理温度,一头连着百姓的平安所盼。今天的发布会,围绕政策设计初衷、保障范围标准、适用情形认定、叠加享受规则等方面,向大家细致解读了一份责任清晰、保障到位、操作便民的民生保单。希望各位记者朋友,用清晰的解读传递政策善意,用多元的传播回应群众关切,让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政策,真正落地生根、深入人心。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三位发布人,感谢记者朋友们!

初审:李谦
复审:王大鹏
终审:殷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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