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举行《烟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邀请烟台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福勋;烟台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岳霖;烟台市财政局综合科负责人李伟介绍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石文昊主持。

2025.12.30 08:30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本场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烟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本场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烟台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福勋先生;烟台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岳霖先生;烟台市财政局综合科负责人李伟先生。
下面,请孙福勋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孙福勋:
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在这里和大家面对面交流。
首先,我代表市财政部门,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烟台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详细介绍新修订的《烟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保障城市道路、供水、供气、供暖、污水等公共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直接关系到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和市民日常生活改善。我市原配套费政策(烟政发〔2004〕86号)已实施20多年,在收费标准、征收范围、流程管理等方面已经很难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需要。为此,我市于2024年初全面启动了《办法》的修订工作。经过历时一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轮论证完善,新《办法》最终成型落地。本次修订严格对标国家、省最新政策精神,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实际,是一次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升级。其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全面对标上级规定,政策衔接更加规范。新《办法》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等文件要求,明确将配套费使用范围限定在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之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供暖、供气、道路、供水、排水、环卫、桥梁等。同时,删除了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中学、小学、社区用房三项内容,并将配套范围统一调整到规划红线外,红线内部分统一纳入房屋开发成本。这些调整从根本上确保了政策体系的上下一致、权责清晰。
二、科学核定征收标准,费用收取更加合理。针对“原征收标准已执行二十多年,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建设成本脱节”等情况,新《办法》遵循“保本”原则,在全面测算幸福新城区片、梁家福临夼区片、滨海大社区区片、泰和府区片等4个区片配套工程建设成本和规划建筑面积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企业负担、周边地市标准,审慎核定了新的收费标准。其中,住宅类为242元/平方米,工业类为165元/平方米。同时,统一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计征依据,不再区分地上、地下,确保了征收标准更加科学透明,更好体现公平负担原则。
三、优化调整征收体制,管理效率更加高效。新《办法》聚焦优化流程,将原由不同部门征收的供暖、供气等专项配套费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一费制”管理,改变了以往“多头征收”的局面。征收节点前移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利于提前落实建设资金,更好保障配套工程与项目建设同步推进。此外,系统梳理了现行减免政策,明确了减免政策审批单位,方便企业查阅办理;厘清了征收管理主体,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部门负责具体执收工作,不得委托代征,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提升了管理效率。
四、严格执行监管制度,专款专用更加严格。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监督管理条款,明确配套费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减免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调整,相关减免政策以附件形式集中明确,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约束力。同时,进一步明确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为政策规范落地提供了坚实保障。
各位媒体朋友,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工作迈入了更加规范、科学、高效的新阶段。我们相信,通过“政策衔接规范化、收费标准合理化、征收体制高效化、监督管理严格化”的系统性重塑,必将更好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推动城市功能与品质持续提升,为企业发展和市民生活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新《办法》各项规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征收服务流程,严格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新政平稳落地、发挥实效。我们也衷心希望各位媒体朋友能够广泛宣传,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政策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接下来,我和我的同事们将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主持人:
感谢孙局长的全面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大家举手示意我。
烟台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
烟台市此次修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原政策已执行20余年,为何现在进行修订?
孙福勋:
您问了一个各方面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我市原配套费政策制定于2004年、已执行20余年,此时修订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上级政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省级层面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前期,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要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省财政厅也进一步规范了配套费管理。原《办法》已不适应改革发展实际和有关工作要求,亟需调整以实现政策衔接。
二是适应发展阶段的客观需要。过去二十年,我市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框架持续拉开,城市空间大幅拓展,基础设施标准提升,建设成本显著上涨。原收费标准长期未作调整,已难以准确反映当前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成本,这对城市公共设施的可持续投入与品质提升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三是回应企业诉求的主动作为。在原《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部分企业反映存在征收环节偏多、流程透明度不足、减免政策不够集中等问题,这些都增加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我们希望通过此次修订,推动收费管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总之,本次修订不仅仅是简单的调整标准,更是一次推动政策合规、成本适配、管理优化、监管有力的系统性重塑,旨在为我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市民福祉提升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中国山东网记者提问:
我们注意到新《办法》制定了新的配套费使用范围与征收标准,请问都有哪些新特点?
李岳霖:
感谢您的提问。新《办法》的修订严格遵循“先明确使用范围,再核定征收标准”原则,确保政策调整既符合上级要求,又贴合本市实际。主要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彻底厘清了收费范围。新《办法》以“红线外政府负责,红线内企业承担”为根本原则,将配套费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在“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之外”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规划红线以内的所有配套设施,开发企业负建设责任,成本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相应地,删除了原《办法》中包含的红线内“中学、小学、社区用房”等,其后续建设资金由财政额外承担。此举确保了配套费全部用于于普惠性、共享型的城市基础网络建设,严格执行资金专款专用。
二是科学核定了征收标准。在本次修订工作中,科学核定收费标准是最为核心、也最为审慎的环节之一。我们坚持“用于红线外”前提、遵循“保本”原则,选取幸福新城区片等4个典型区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建设成本开展精细化、回溯性测算,将总成本与区片规划建筑面积进行挂钩分析,最终得出平均单位面积成本数据。在此基础上,确定新的配套费征收标准为:住宅类242元/平方米,工业类165元/平方米。同时,明确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总建筑面积计算计征面积,不再区分地上、地下,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提升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是有效规范了征收体制。新《办法》将取消供暖、供气等专项配套费,统一整合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一费制”管理。企业只需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指定征收部门一次性缴纳即可。此举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多头管理、程序繁琐的状况,实现了“多费合一、一窗征收”,大幅简化了企业缴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综上所述,从“厘清红线边界”到“核定统一标准”,再到“合并收费项目”,三方面调整环环相扣,共同构建了更加清晰、公平、高效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体系。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胶东在线记者提问:
新政策何时正式实施?此次政策修订对普通市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会带来哪些影响?
李伟:
谢谢您的提问。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平稳过渡,专门设置了政策衔接条款,并在附则中明确其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后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往年度项目仍按照原政策(烟政发〔2004〕86号)执行。通过上述安排,实现了新老政策的无缝衔接。
关于政策影响,本次修订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市场活力与民生福祉的共赢。对广大市民而言,一方面,公共服务更有保障。收费与监管的规范化,确保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稳定来源和专款专用。“交房即通路、通水、通气、通暖”将更加可期,城市承载力和生活便利度将稳步提升。另一方面,权责关系更加清晰。通过明确“红线外政府负责,红线内企业承担”,从源头上划清了公共区域配套与社区内部配套的建设责任,有助于减少因配套设施不完善引发的矛盾纠纷,让居住环境更和谐、更安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一是成本预期更稳定。“一费制”和公开的减免清单,让企业能够清晰、准确地一次性算清这笔固定成本,减少了不确定性和隐性沟通成本,便于投资决策与资金筹划。二是缴费流程更简化。告别过去多头申报、多次缴费的模式,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结”,显著节约企业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提高了项目开发效率。三是营商环境更公平。严格规范的减免权限和集中公开的执行清单,最大限度减少了自由裁量空间,保障所有企业在统一、明确的规则下公平竞争,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主持人:
感谢李科长,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各位记者朋友!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政策的修订,事关城市长远发展与公共服务保障。刚才发布的内容,围绕政策修订背景、标准调整及实施安排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回答了社会关切。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准确理解政策要点,从优化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推动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政策初衷与积极意义,为政策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3位发布人,感谢记者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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