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12月19日(星期五)上午举行烟台市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新闻发布会,邀请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李宗林;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高大鹏介绍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石文昊主持。

2025.12.19 10:30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烟台市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开展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本场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李宗林先生;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高大鹏先生。
下面,请李宗林先生介绍烟台市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工作开展有关情况。
李宗林: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衷心感谢各位莅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烟台市场监管和执法事业的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谢意!
“铁拳”行动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从2021年起安排部署以来,该行动已成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高品质生活上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抓手。2025年,“铁拳”行动重点聚焦“守护消费”。烟台市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个重点领域的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新采取“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原则,额外增加了“海参产品掺杂掺假”“葡萄酒产品假冒伪劣”“冒用地理标志产品标识”三项具有地方特色的整治重点,并制定了专项查处方案。此举旨在着力促进“龙口粉丝”等知名地理标志产品行业、海参产品产业以及“国际葡萄酒城”的长期健康发展,显著提升了行动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一、开展“铁拳”行动总体要求
贯彻国家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根本宗旨,紧密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集中执法力量,实施精准打击,依法查办一批让消费者称道、对违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的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通过强化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办案效能;通过创新宣传方式,更好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展现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通过强化社会共治,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烟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的市场监管力量。
二、2025年度“铁拳”行动的主要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对以下项目开展重点打击:1.儿童玩具、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以及羽绒服、羊绒衫等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2.电商领域商标侵权串案、窝案;3.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电池);4.“幽灵外卖”;5.电商领域“霸王条款”;6.食品违法广告;7.电子计价秤、加油机等计量器具作弊;8.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9.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10.商品过度包装;11.假冒伪劣化肥;12.以旧换新消费品价格欺诈;13.海参产品掺杂掺假;14.葡萄酒产品假冒伪劣;15.冒用地理标志产品标识。
三、2025年开展“铁拳”行动的主要措施与成效
(一) 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进落实。
始终坚持将“铁拳”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将其作为全市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的主要载体扎实推进。市、县两级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截至目前,全市“铁拳”行动共办理重点案件733件,4件典型案例被省局公开发布;市本级公开发布典型案例58件。
(二) 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专项治理。
将“铁拳”行动重点任务与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确保行动取得扎实成效。我局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肉及肉制品违法、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过度包装、燃气安全、电动自行车安全、计量器具和加油机作弊、转供电治理、殡葬领域乱象、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等十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建立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查办相关领域案件情况为:肉及肉制品违法129件、校园食品安全155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686件、过度包装16件、燃气安全21件、电动自行车安全140件、计量器具和加油机作弊259件、转供电治理31件、殡葬领域乱象65件、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16件。
(三) 突出地方特色,实施精准打击。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烟台地方特色产业,精准打击消费领域突出问题。以保障民生为执法宗旨,不断完善制度,优化机制,深化对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严查严打,并将执法工作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紧密衔接。针对烟台产业特点,新增“海参产品掺杂掺假”“葡萄酒产品假冒伪劣”“冒用地理标志产品标识”三项自选动作,连续开展专项整治,成功查办多起大案要案。
1.海参行业治理成效显著,全链条监管体系初步建成。针对干海参舆情和投诉举报频发的情况,市局果断采取“线上线下一体化查办、对内对外协同化监管”模式,联合海洋渔业、工信、公安、邮政等部门,着力构建覆盖育苗、养殖、加工、销售全链条的海参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截至目前,已立案调查22起,违法行为涉及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刷单炒信、标签不合格、商标侵权等多种类型。其中,5起涉嫌犯罪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累计查获劣质海参3300余斤,全市海参生产经营环境得到有效净化。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成功突破了“线上直播”取证、“线下跨省”锁证、直播间运营主体与权属认定等多个技术法律难点,实现了对问题商品生产销售行为的闭环调查。通过深挖上下游人员、资金流向及关联违法行为,发现“串案”“窝案”“案中案”等线索,相关案件已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列为督办案件。
2.地理标志保护持续发力,维权协查跨省联动体系日趋完善。 将“铁拳”行动与保护烟台众多全国知名品牌、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相结合,积极开展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已查处多起“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案件,完成地理标志类协查204件,其中跨省协查达189件,有效维护了烟台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市场秩序。
(四) 提升区域联动效能,合力优化营商秩序。
在行动中,积极依托《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市场监管行动方案》,与青岛、威海、潍坊、日照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联动执法,共同推进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实现资源共享、协作共进、发展共促。通过建立统一调度、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胶东经济圈行政执法一体化进程,区域执法水平与效能得到显著提升。截至目前,我局向潍坊发出协查函38件、青岛35件、威海14件、日照3件;收到青岛协查函20件、威海局15件、潍坊局7件,所有协查事项均按协议得到高效处理,区域协同取得扎实成效。
(五) 加大惩戒力度,强化信用约束。
坚持对违法案件“应曝尽曝”,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办案社会影响。对依法需要处罚到人的案件,坚决处罚到人。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截至目前,行政处罚信息曝光率达到100%,并已公开发布58起典型案例。
(六) 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共治机制。
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提升社会共治水平,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有奖举报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铁拳”行动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在系统内部建立案件线索摸排机制,推进监管与执法的密切衔接,有效提升了“铁拳”行动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下一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集中全力,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铁拳”行动工作,力求抓出长效、打出权威,努力营造更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更公平和谐的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烟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市场监管保障。也希望广大市民及各位媒体朋友对市场监管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李先生的全面介绍。
下面,请高大鹏先生宣读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高大鹏:
女士们、先生们:
本次新闻发布会,我们曝光一批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中的典型案例。
1.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夏邱镇小驴哥驴肉火烧店经营掺杂掺假肉制品案
当事人用马肉冒充驴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存在掺假掺杂、以假充真问题,因当事人非法经营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地理标志产品”的粉丝案当事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生产侵犯“地理标志”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一龄博士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通过网络和线下材料对经营的饮料、压片糖果宣传具有疾病治疗功效,构成对商品性能和功效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4.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阳佰和植物油有限公司使用地秤过程中为地秤增加作弊装置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使用遥控器来控制称重显示控制器的方式,与他人合谋通过提高过磅数、虚增油量从中谋利。依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5.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福山区清洋豪爵摩托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非法改装电池容量并出售。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6.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孙某某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销售含有有毒、有害“麻黄碱”的减肥产品,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7.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辛某某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当事人在抖音和朋友圈推广销售液体敷料产品用于注射减肥,对多名消费者造成损害,且涉案金额较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8.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当事人在以“出口”名义组织生产的咖啡产品中加入“去甲基他达拉非”成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9.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王某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在变更经营地址后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同一地址注册经营12家外卖店铺进行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10.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烟台晏王食品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当事人使用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酵母复合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红曲红”进行食品加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及原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是今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中查办的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地理标志保护、商标侵权、肉制品掺杂掺假、食品非法添加、计量器具作弊、电动自行车安全、违法广告等行为,希望媒体朋友积极跟进报道,加强宣传,切实起到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效果,进一步扩大“铁拳”行动的影响,将“铁拳”行动打造成执法为民的闪亮品牌。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高先生的全面介绍。
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大家举手示意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提问:
今年烟台市“铁拳”行动的行动重点是“守护消费”,作为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烟台在这方面的主要做法是什么?
李宗林:
市场监管总局今年部署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要求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重点,严厉打击计量器具作弊、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是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典型案例里大到涉案金额几十万,小到“幽灵外卖”都在这个范围内,只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就属于铁拳行动的打击范围。例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查处了一起超市结算给消费者“反向抹零”的案件,在计量称重收费时,多收几厘到几分钱不等以凑整。虽然金额不大,但是不能容许这种侵害消费者行为的存在,依法予以惩处和规范。从加油机到市场的一台秤,从海参到一盒外卖,都严肃对待,关乎消费者利益无小事,这就是我们今年实施“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凤凰网记者提问:
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问题是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重点,烟台市在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方面是如何做的?
高大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步,消费者对减肥、保健等方面的需求也逐步增加,部分违法分子为了牟取不当利益,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非法宣传食品功能,常见的有西布曲明、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但随着市场监管部门检验能力和打击力度增加,违法分子也不断改变添加物,妄图逃避检验检测。例如今年在发布的市级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个案例: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咖啡产品中检出“去甲基他达拉非”成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那非拉非类物质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意见》(市监稽发〔2022〕74号)及相关专家认定意见,去甲基他达拉非属于“那非、拉非类物质及其衍生物”,与已明确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多种化学物质具有一致的核心药效团和等同危害,食用后存在严重毒副作用风险。对于违法分子手段的变化,国家市场监管部门也是不断更新禁止添加物检测范围,加强对新型物质和衍生物质的检测研究,坚决把违法分子的“歪门邪道”堵死,守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胶东在线记者提问:
烟台市今年将“地理标志保护”纳入“铁拳”行动重点领域,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烟台市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侵权打击等方面取得了哪些新进展?
李宗林:
地理标志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用于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地理标志不仅体现在其原产地上,还通过一系列的标准和认证来确保其品质,冒用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极易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连续两年在地方自选重点上选择了“地理标志保护”,烟台市拥有“龙口粉丝”“烟台苹果”“莱阳梨”等20件地理标志产品,以及“蓬莱海岸葡萄酒”“福山大樱桃”等5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仅是地理标志产品的重要产区,也是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实施的重点区域。保护和促进地方特色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守护一方品牌,促进地方标志产品更优更强,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目前共查办“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类型的案件157件,数量对比去年大幅下降,说明工作是有效果的,该行动促进和提升了各行业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意识,有力保障了消费者对烟台地理标志产品购买的信心和满意度。
主持人:
感谢李先生,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各位记者朋友!
“铁拳”行动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高品质生活上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抓手。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快准严”的执法理念,集中优势力量,精准重拳出击,严厉查办消费领域重点典型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希望各位媒体记者围绕本次发布内容,聚焦典型案例,深入报道市市场监管执法成效,积极传播消费维权知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两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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