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刘培丽,从事食品销售经营。债权项下涉及的抵押物(1)刘培丽名下位于招远市金晖花园丽景苑2号楼352的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140.12平方米;抵押物(2)刘培丽名下位于招远市初山东路77号春竹苑3号楼3单元202的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100.45平方米;抵押物(3)刘培丽名下位于招远市金晖路228号龙馨世家2号楼3单元102的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97.31平方米。债权项下涉及的保证人为邢雯皓。
现对外公开处置。
拟处置时间:2025年12月30日前。
咨询电话:15853501127 0535-8577078
监督电话:0535-8524570
山东龙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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