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业务,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不动产用途选择“商业及办公”,为何应纳税款信息栏中不显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请查看代开申请人类型,如选择为“转租人”时,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我单位2022年10月—2024年12月的水资源税未能按时完成申报,通过逾期未申报弹窗申报时,系统显示有效的税源信息,但是点击去申报,显示的是当日按次的税源信息,带不出来正确的所属期怎么办?


水资源税申报,需要税费种认定到征收子目,且申报的税源信息(取用水行业/特殊用水类别),要与认定的征收子目相匹配,才能带出所需申报的税源信息。遇到此类情况,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维护税费种认定信息。
3、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税源登记时提示“系统中暂未查询到您的主体登记信息,请核实社会信用代码及注册地址行政区划是否正确”怎么办?

跨区税源登记功能适用于单位纳税人,您切换到企业身份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模块查看登记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符合条件的正常状态的单位纳税人发生此业务时,才可以通过本模块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请注意查看提醒信息。
4、纳税人2025年4月社保费已缴纳成功,在“社保费缴纳完税证明打印”模块选择“首次打印”或“补打”都查询不到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请确认您单位是否有多条企业登记信息,存在多条企业登记信息的,可通过“社保业务—社保业务多用户切换”模块切换查询用户,选择实际缴纳的用户再进行查询即可。如下图所示:


选择实际已完成社保费缴纳的用户,点击“确定”按钮进行切换。

然后再进入“证明打印—社保费缴纳完税证明打印”模块查询打印。

5、纳税人想在电子税务局开具出口未退税证明,应如何操作?
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出口未退税证明具体操作如下:
电子税务局登录成功后,在“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中的(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选择证明申请数据查询,如下图所示:

选择相应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然后进行完成证明的导出、下载,如下图所示:

来源:烟台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