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32792的网友留言投诉:莱山区天合城小区安装充电桩问题。个人有购买自有车位,物业也已经同意安装充电桩,但是电业局勘查现场说没有接入点,并且以配电室电量不足理由拒绝布线施工,国家规定咱们电业局有义务协助个人进行布线施工,不允许以电量不足为理由拒绝施工,如果安装不了请出具书面材料答复。
烟台供电公司回复:您好,经过与您、物业、施工人员共同现场勘察,并根据现场电源点以及防火分区工作要求,重新给您提出了解决方案。同时该小区属于老小区,兴建时并未考虑充电桩充电业务,配电室以及分支箱等电源设备容量是小区新开发时由开发商投资,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接收的,因此能否安装充电桩与现场条件有关,非供电公司不给您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