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31338的网友留言咨询:职工门诊报销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在两家医院就诊,是必须每家都达到超800元,还是两家累计超过800元就可以进行报销?谢谢!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为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起付标准均为 800元;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00元。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