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起付标准是多家医院累积计算吗?

来源:胶东在线  2023-12-29 16:21:04
A+A- |举报纠错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31338的网友留言咨询职工门诊报销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在两家医院就诊,是必须每家都达到超800元,还是两家累计超过800元就可以进行报销?谢谢!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为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起付标准均为 800元;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00元。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计算。

初审:栾芸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新闻爆料:QQ群 41885496  热线 8200999

相关新闻
下载烟海e家

映像胶东更多
视听中心更多

烟海e家   简介:提供新闻资讯、党务政务、民生服务、身边互动等服务。

烟台公交客户端   简介:随时随地查询公交运行位置,到点准时来接你,等车不再干着急。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