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31495的网友留言建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新冠期间住院可报销一部分,这部分新冠专项款至今不到位,一年了,请问,还需要等几年才能报销?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2023年1月8日 -2023年3月31日,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个人支付部分是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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