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修订版)》解读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门寿卫;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邢汝膨;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科长周长胜介绍有关情况。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本场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门寿卫先生;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邢汝膨先生;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科长周长胜先生。本场发布会,主要向大家解读《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修订版)》,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请门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门寿卫:
大家上午好!
今天非常荣幸,能有这么一个机会,为大家解读《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修订版)》。
首先,介绍一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概念。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受灾群众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受灾期间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倒损住房的专项资金。
其次,介绍一下《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修订后的《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规范调整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范围,将“遇难人员家属抚慰”修改为“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将“过渡性生活救助”修改为“过渡期生活救助”,明确了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的对象为“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受灾群众”。
(二)规范救助款物的发放方式
针对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取消“一卡通”发放方式。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难以实行社会化发放,或实行社会化发放会影响应急救助效率的,按照《工作制度》规定,可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采取其他方式发放。
(三)规范救助资金的发放程序
按照《山东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补助暂行指导标准》要求,调整了确认救助对象的具体程序,将“户报”中的“受灾户提出申请”修改为“受灾人员本人申请”,将“乡审”中的“乡(镇)街道审核”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严格规范了需救助对象确认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以上是对《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修订版)》的解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艰巨而光荣、任重而道远,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和各界媒体朋友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门局长的全面介绍。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胶东在线记者提问:
灾害救助资金发放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请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对象具体是怎么确定的?资金发放程序具体有哪些?

邢汝膨:
感谢这位记着朋友的提问。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是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程序分为5步:
1.首先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2.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要求,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出台具体救助实施方案,明确救助标准;
3.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并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填报建档,并及时跟踪记录救灾款物发放情况;
4.进行公开公示,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发放前在自然村政务公开栏内显要位置公示5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大众日报记者提问: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是用于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请问,刚才提到的各个救助项目主要有哪些内容,具体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周长胜:
感谢这位记着朋友的提问。
按照《山东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补助暂行指导标准》要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6条:
1.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指导标准为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指导标准为按每位因灾遇难人员1万元的标准补助。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指导标准为国家启动Ⅳ级或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的按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补助,国家启动Ⅱ级或Ⅰ级救灾应急响应按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补助,口粮救助期限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4.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救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指导标准为对一般受灾地区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2000元。
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指导标准为按人均 60元标准补助。
6.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指导标准为按不低于1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冬春生活救助补助。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提问:
救灾资金发放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公正、公开。请问,在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监管工作方面,我们有哪些具体举措呢?如何查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发放公告呢?
周长胜:
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制度》规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及时上报评估结果,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和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确保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
对资金下拨、发放不及时,影响受灾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挪用、截留、私分、冒领、骗取救灾款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为了突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的公开透明,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来源、数量及发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发放前,要在自然村(社区)的政务公开栏内显要位置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遇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在发放前公示的,事后要及时公示并说明理由。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主持人:
感谢周科长,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各位记者朋友!《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修订版)》是帮助受灾群众战胜灾难、重建家园的重要保障。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充分发挥各自平台的传播优势,解读好宣传好报道好《烟台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制度(修订版)》的相关内容。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背景材料里提供给大家的联系方式。
本场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三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