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0月10日讯(通讯员 莫言)近日,招远市某物业公司因其管理的小区电梯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检查且逾期未整改,被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现场检查发现,小区18台正在使用的电梯没有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一周后,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小区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物业公司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质量及运行维护情况关系居民生命安全,电梯故障会造成严重的危险,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是当务之急。物业管理对于小区中所运行电梯的安全也是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物业管理水平方面必须不断提高,物业管理单位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善并实施好电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按时申报电梯定期检验,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开展电梯维保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各项电梯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居民反映的各类电梯问题,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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