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近期增加了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调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声明等功能,2023年8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一、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一是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等报表加计抵减相关栏次,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二是符合享受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从符合条件日期起,享受优惠时间不可超过36个月,系统增加强制校验。
三是“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系统将其身份证号码与“脱贫人口查询”和“监测帮扶对象”中的人员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比对,显示重合的,提醒享受相关税费扣减政策。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1)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等报表加计抵减相关栏次,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如下图:
















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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