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217247的网民留言咨询: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除丧葬费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是否予以理赔?
人保财险烟台市分公司回复:网友,您好。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7号),其中包含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重大修正,此次修正共计删除14条规定、修改4条规定、新增2条规定,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计24条,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对于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误工费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均删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中关于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误工费的规定,且各赔偿分项的解释也没有该项目,故可以认定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不再是法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如您还有其他咨询可以拨打人伤导航电话6672902,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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