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7月25日讯(记者 赵竹建 李刚) 在25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侯军详细介绍了我市税务部门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民企减税降负,推出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据侯军介绍,现行税费优惠政策中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主要有鼓励技术创新、引导绿色发展、赋能数字经济、支持吸引人才和吸纳就业、鼓励出口、助力做强做大、扶持小微主体发展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侯军举例道,在鼓励技术创新方面,有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在助力做强做大方面,有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担保及再担保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在扶持小微主体发展方面,有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