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卫计监督所完成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专项检查工作

来源:胶东在线  2023-03-24 08: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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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完整,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要求,2月21日至3月9日,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联合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委直医疗卫生机构、省属驻烟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抽查。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烟台市卫计监督所组织市级、区级传染病卫生监督员、疫情信息报告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对7家医疗机构、2家疾控机构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检查主要通过查阅公共卫生科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核查专职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通过线上的疫情信息报告网络,核查诊疗原始登记(包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和影像阳性结果)、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等资料是否规范,是否有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情况;核查传染病疫情报告重点是核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内部自查的情况;检查是否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上岗人员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对疾控机构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审核以及各类常规疫情分析报告情况等。

  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开展传染病的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但是有的医疗机构存在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人员变动未及时更新,疫情报告管理自查工作开展不到位,自查记录内容和时间设置不完善,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单位立查立改,迅速整改到位。

  下一步,烟台市卫计监督所将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对拒不履行传染病报告法定职责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严肃查处。

  通讯员:谭晓丹

初审:栾雪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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