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援助

来源: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03-16 17:03:13
A+A- |举报纠错

  保护中心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局的委托,全面开展快速维权工作,对主要事实清楚、材料齐全、案情简单的假冒专利和专利侵权等纠纷案件进行快速调处;“12330”为依托,深入开展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司法行政诉调对接,加强与各类社会调解及仲裁机构的合作,形成多途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协同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

快速维权

  保护中心制定高效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及假冒专利案件办理流程,优化办案程序,依据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开展快速办案,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受理条件

  (1)请求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户籍地或住所地为本市的自然人;

  (2)专利权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或存在权属纠纷,当事人未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3)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中关于立案的相关规定。

  所需材料

  (1)填写《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申请表》;

  (2)提供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提供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4)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5)单独请求调解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提交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书副本;

  (6)其他证明案件纠纷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图1快速维权流程

展会快速维权

  对于侵权及假冒行为高发的展会现场,保护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开展快速维权工作,现场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及投诉服务,进行假冒案件的查处,快速及时解决市场流通环节的专利侵权及假冒问题。

  受理条件和所需材料

  向保护中心申请展会快速维权的,应满足第1节中关于受理条件和所需材料的有关规定,应注意的是出现下述情况的,该维权申请不予受理:

  (1)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不齐全的;

  (2)重复投诉。

  办理流程

图2展会快速维权流程

3

  

电商快速维权

  保护中心开设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与有关电子商务平台相对接,建立集聚产业线上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电商领域的快速维权包括电商移送案件的调处和当事人直接请求调处,对于当事人直接请求的调处,当事人可以只要求出具侵权判定意见书,也可以按照线下一般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

  受理条件

  向保护中心申请电商快速维权的,应满足第1节中关于受理条件的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1)投诉人主体资格证明:提供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涉案专利权有效的证明与权利人证明;

  (3)被控侵权产品的网页链接;

  (4)填写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对比表;

  (5)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评价报告。

  办理流程

图3电商领域快速维权流程

“12330”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

  保护中心为住所地在烟台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接收社会公众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举报;受理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维权援助请求;指导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向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服务。

  受理范围

  (1)接收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2)提供与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程序、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等咨询服务;

  (3)依当事人申请,对符合规定的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组织研讨、提供分析论证以及预警服务;

  (4)依当事人申请,对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相应的应急救助服务。

  维权援助所需材料

  (1)填写烟台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2)本人(单位)与所涉知识产权有利害关系的证明;

  (3)知识产权法律状态、保护范围、技术方案说明书;

  (4)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5)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维权援助工作流程

  图4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流程

  举报投诉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事实和证明材料;

  (3)属于行政执法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且未被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受理的;

  (4)举报投诉人一般应当提供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

  举报投诉工作流程

  图5举报投诉流程

  申请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受理方式

  (1)电话: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统一受理电话“0535-12330”

  (2)信函:烟台市莱山区山海路117号内1号烟台总部经济基地;邮编:264003

  (3)网络:登陆http://12330.yantai.gov.cn在线维权援助与投诉

  (4)现场举报:保护中心设有咨询和执法维权窗口,可从窗口直接举报投诉。

协同保护

  加快构建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工作模式。积极推进建立专利侵权案件行政调处前置制度、诉中委托调解制度和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有效推进与各类社会调解及仲裁机构的合作,形成多途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协同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

  行政与司法衔接

  (1)专利纠纷行政调处前置机制

  法院受理专利纠纷案件后,于立案送达诉讼文书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委托调解确认书》,当事人同意委托调解的,法院向保护中心出具《委托调解书》并附一份起诉状副本及原告的证据,保护中心根据上述材料立案,并在《委托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若双方和解的,保护中心将和解协议交至法院,法院据此出具民事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结案;若双方无法和解的,保护中心出具《调解终结通知书》并将立案时收取的材料退回法院,由法院继续审理。

  (2)专利纠纷诉中委托调解机制

  法院受理专利案件后,可委托烟台保护中心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保护中心将调解协议移交至法院,法院以调解结案。对于调解不成功的,保护中心将案件材料退回至法院,法院将优先排期审理。

  (3)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对于在保护中心达成的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直接移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将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变成具有法院执行力的调解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可以根据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a.司法确认案件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均同意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司法确认的情形;保护中心调解工作已完成并制作了《请求司法确认函》。

  b.当事人须填写《司法确认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2)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

  3)各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络方式;

  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c.司法确认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d.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司法确认,经依法审查后,制作《确认决定书》或《不予确认决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并附送保护中心备案。

  社会调解与仲裁

  (1)社会调解

  保护中心应紧密联系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案件的快速处理。纠纷在行政处理或法院判决前,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进行调解的,保护中心可选择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调解,并将案件资料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

  (2)行政仲裁衔接

  保护中心收到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或调解申请后,首先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解,调解未能达成的,双方当事人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保护中心移送案件,或者直接指引当事人选择将案件提交仲裁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仲裁。

  对于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保护中心引导其向仲裁委申请法律确认。当事人双方同意就调解协议申请仲裁确认的,仲裁委根据调解协议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书。

图6协同保护

初审:新梅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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