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烟台全省率先严禁人防工程擅自变更防护设备主体

来源:胶东在线  2023-02-17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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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2月17日讯(通讯员 曹余圆)近期,烟台市国动办接到企业投诉,反映个别人防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人防门框已经预埋的情况下,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擅自变更人防门扇的现象。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国动办组织召开了全市防护设备企业座谈会,积极听取企业诉求,并印发《关于卡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质量责任严禁擅自变更生产主体的通知》,明确禁止擅自变更防护设备生产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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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省各地市均存在防护设备擅自变更生产责任主体的现象,但都没有形成正式文件。烟台市国动办在全省率先出台正式文件,明确严格禁止擅自变更,进一步规范了烟台人防从业市场秩序,加强了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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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擅自变更防护设备生产责任主体,易导致人防工程防护、密闭等功能下降,产生重大质量隐患及后续责任界定不清,故防护设备合同正常履行期间,严格禁止擅自变更。但对于因防护设备企业倒闭、破产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报备手续,方可变更防护设备生产承接主体,进行后续人防工程建设。

  市国动办对于质量问题零容忍,出重拳,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擅自变更防护设备生产主体的,立即停工整改;验收过程中发现擅自变更防护设备生产主体的,不予验收备案。同时依据《山东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防发〔2018〕10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鲁防发〔2018〕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相关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防护设备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记录,按规定程序曝光失信行为。

  下步市国动办会继续搭桥补链,畅通企业沟通渠道,有力度有温度,用实际行动帮扶企业解决困难,全链条跟踪服务项目建设,为烟台冲刺万亿级城市目标积极贡献国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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