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头镇:多措并举打好清廉建设“组合拳”

来源:胶东在线  2022-12-24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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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龙口市委、市政府关于清廉建设的部署要求,今年以来,芦头镇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坚持把清廉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以规范权力运行和监督为重点,聚力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建设,推动清廉思想、清廉组织、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在机关、村居落地生根。

  创建清廉机关,聚焦清廉组织。芦头镇党委牵住党建引领“牛鼻子”,抓实清廉机关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牢抓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成立以镇党委书记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清廉机关建设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今年以来小组召开专题会议12次,领导干部率先签订廉洁承诺书,守好“责任田”,确保责任贯通、一体落实。截至目前,芦头镇签订廉洁承诺书90余份,开展家访20余人次。

  开展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常态化深入开展党性教育、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育身边人。在机关,依托芦头镇党校、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走廊等场所设置廉政文化标识,建设清廉机关图书室、文化长廊和清风墙,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清廉文化价值认同感和行动自觉性,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在村级,各村开展结对学廉促廉互助行动,引导党员干部在座谈会上分享自己身边的“廉洁事迹”,通过互相结伴的学习模式,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今年以来,组织机关、村级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200余人次,开展廉政文化活动10余场次。

  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用权。在机关,制定《芦头镇机关干部积分考核制度》《芦头镇机关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在村级,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和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镇纪委立足职责定位,紧盯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全过程,严防“小权大用”,着力实现“小微权力”既管得住又用得正,不断提升村级监督质效;有效发挥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作用,严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助推清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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