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消费券来了!烟台启动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

来源:胶东在线  2022-06-13 17: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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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6月13日讯(记者 邬勇 通讯员 王伟)为推动烟台市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落细落实国家和省汽车消费政策,根据省工信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烟台市工信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实施细则,启动烟台市商用汽车促消费活动。

  一、活动时间

  购车时间为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二、发放对象

  在烟台市内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商用汽车(不含二手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按照活动规则,获得商用汽车消费券。

  三、发放标准

  (一)对在烟台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二)对在烟台市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三)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四、活动内容

  (一)消费者申报

  个人消费者在烟台市商用车销售企业购买商用车以后,汽车销售企业协助购车用户准备相关材料,将所有材料扫描电子版及复印件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至汽车销售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需要提交材料清单:

  1.购车用户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烟台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

  4.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5.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均需在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

  6.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需在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

  (二)部门联合审核

  个人消费者提交材料之后,由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公安、税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审核材料无误后向银联提供名单。

  (三)消费券发放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银联提供复审通过后的消费者名单,名单信息包括消费者云闪付注册手机号,由银联向消费者发放消费券,发完即止。

  (四)发放面额及使用期限

  商用汽车券面额每张100元,消费场所、场景不限,消费满100元即可核销,可叠加使用,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过期作废。

  (五)如何使用

  本次活动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作,利用银联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登录银联“云闪付APP”参与活动,消费券的发放、使用等具体流程和其他相关细则,可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查阅。

初审:李里
复审:王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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