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承担的根治欠薪职责有“哪些”

来源:胶东在线  2022-05-09 09: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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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5月9日讯(通讯员 宫本谦 王智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出明确规定。结合烟台市工作实际,市县两级重点部门需要承担如下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依法督办并查处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督促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

  法院:负责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优先审理、快速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优先执行。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涉案企业财产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企业或自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的审批管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公安部门:及时受理、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违法讨薪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况时,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国资部门:督促监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落实监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协调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

初审:李里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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