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4月8日讯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22年4月6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关于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指出,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评估。
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规则》明确规定,要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积极推动政务新媒体建设,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
此外,《规则》还对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健全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工作纪律、廉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