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3月17日讯(记者 许加薇 通讯员 朱泳霏)近日,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在开展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检查行动的过程中,发现辖区一家面食店和一家超市分别制售和销售以“冰墩墩”为图样造型的面食制品。
经立案查明,上述两家单位未取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规定,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上述两家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在开展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以超市、蛋糕店、面食店等为重点场所,以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等为重点商品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与此同时,注重宣传教育,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讲解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