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胶东在线  2021-12-23 13: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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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胶东在线12月23日讯(记者 孙子研 孙晨彭 摄影 李刚)12月23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征程·新发展·新烟台”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首场《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迎明介绍,烟台市营商环境建设需要从法治、政策等方面,采取措施加以规范保障,为保障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引领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标对表,推动审批流程优化、办事环节精简、服务效能提升,烟台市政府制定《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共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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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资源,提高网上办事比率。完善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实行跨区(市)、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线下和线上政务服务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一网通办。

  聚焦市场主体视角,简化办理流程。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专区或者窗口,实现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税务信息确认、社保缴费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等同步申请、并联办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能。完善测绘工作机制,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推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用户信息变更联动办理。

  监管全覆盖,推行柔性执法。根据不同领域特点、风险等级和信用水平,对市场主体采取分类监管措施;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市、区(市)政府应当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加强政务服务窗口服务力量配置和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综合运用评估、检查、问责等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

  张迎明表示,条例始终坚持以市场主体为中心这一主线,重点在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解决好公平竞争和法治环境的短板。

初审:李里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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