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两家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来源:胶东在线  2021-10-25 19:32:22
A+A- |举报纠错

  近日,芝罘区特种设备专班在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中,分别对烟台某冷藏有限公司和烟台某经贸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立案查处,责令上述两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专班在此提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新安装的特种设备要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报并接受检验,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上述情形特种设备未检验未注册的,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初审:李里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新闻爆料:QQ群 41885496  热线 8200999

相关新闻
下载烟海e家

映像胶东更多
视听中心更多

烟海e家   简介:提供新闻资讯、党务政务、民生服务、身边互动等服务。

烟台公交客户端   简介:随时随地查询公交运行位置,到点准时来接你,等车不再干着急。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