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课题合作单位征集公告

来源:信用烟台  2021-10-12 17: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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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为“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合作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研究方向

  (一)烟台市政务诚信及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研究要点:围绕政务诚信建设,在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的原则下,深入分析烟台市当前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构建政务诚信评价指标模型。

  (二)烟台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研究要点:围绕个人诚信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分析烟台市当前有关情况和问题,在注重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保护前提下,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和个人信用分评级模型。

  二、有关要求

  (一)课题合作单位应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备完成课题所必须的人力资源、数据来源和相关设备。不接受个人独立申请和单位联合申请。

  (二)合作单位课题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独立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研究。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项目。

  (三)请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申报材料首页加盖课题合作单位公章,一式3份,邮寄至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管理科,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信封上请注明“课题合作研究申报”。

  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邮件至ytsfgwxyk@yt.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全称+课题题目”,并电话告知。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五)课题合作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照约定开展相应的调研及学术活动。

  (六)本次课题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三、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确定课题合作单位后,与入选单位签订协议,确定工作方案,开展研究工作,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二)每个课题补助合作单位经费不超过2万元。

  (三)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课题合作单位应按照我委要求组织开展课题评审,并在2021年12月20日前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

  附件: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申报书

  (联系电话:6896112)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

初审:尹伟华
复审:王大鹏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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