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烟台这15家企业最高被罚款18.1万

来源:烟台融媒  2021-06-07 21: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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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市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持严管重罚,强力推动事故隐患起底式、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改,全力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

又向15家违法违规企业开出罚单,

罚款数额最高达18.1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违法事实

行政

处罚

1

山东中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青州服务区南区加油站

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罚款

18.1万元

2

山东高速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将生产经营场所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罚款

16.5万元

3

烟台尧舜电子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未按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罚款

8.5万元

4

烟台庆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罚款

7.7万元

5

陕西凯德金工程有限公司丰县祥隆矿业项目部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罚款

4万元

6

烟台金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与外租单位安全协议签订不全;未对外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罚款

4万元

7

烟台三江水产有限公司

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未为从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罚款

4万元

8

烟台东方机床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

罚款

4万元

9

烟台友信兴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按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罚款

3.8万元

10

信一锻压(烟台)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罚款

3万元

11

烟台市范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

罚款

2.98万元

12

龙口科达化工有限公司

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罚款

2.8万元

13

山东福尔有限公司

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罚款

2.8万元

14

莱阳皇厨食品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备的报废不符合标准规定。

罚款

2.4万元

15

龙口市化工厂

未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按标准要求对防爆电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罚款

2.4万元

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以对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健康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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