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4月21日讯(通讯员 董梓晴) 为确保招远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招远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食堂管理的方案》,并联合招远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全市28家养老机构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理顺食堂管理制度。要求各机构明确专门人员统筹负责机构食堂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多头管理、分工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落实食堂饮食安全法人负责制。法人是养老机构食堂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机构内食堂管理负总责。规范食堂日常管理制度。养老机构食堂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制度,有关制度要上墙公示,做到管理到位,落实到人。加强卫生管理。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上班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洁。所有食物必须清洗干净,确保卫生、无杂物。加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整洁,无残渣、污物。规范采购行为。养老机构食堂“米、面、油、肉”等大宗原料必须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双人验货。每次采购都要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做到源头可控、票据齐全、有据可查。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检查结束后,招远市民政局检查组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机构加强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为建设“食安招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