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办理的慢病证在烟台可以继续使用吗

来源:胶东在线  2021-02-18 15: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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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92651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母亲是外地户口,现跟随子女到烟台定居,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长期服药,在老家目前已经办理了慢病证。想问一下几个问题: 1、老家办理的慢病证在烟台可以继续使用吗? 2、如果不能使用,在烟台想办理慢病证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在烟台当地参保吗?麻烦回复详细点。谢谢!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因您母亲是异地参保人员,关于其在老家办理的慢病证在烟台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问题请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烟台为参保状态职工或居民申报门诊慢病流程如下:(1)患者在具备申报审核条件的医院诊治后,符合准入标准的,在医院领取《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申请表》,并由副主任医师职称(含)以上的医保医师填写; (2)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到医院医保办审核,经医保办初审合格的进行盖章、登记备案。属于即时办结病种的,经医院医保办复核合格后即时办结并发放门诊慢病病历手册;属于非即时办结病种的,医院受理后转参保地医保中心复审,审核结果由参保地医保中心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符合门诊慢病准入标准的,在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比例报销。申报门诊慢病需提交的材料有:(1)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申请表;(2)根据申请病种提供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本人半年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诊断依据。谢谢!

[ 责任编辑: 王樱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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