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危险会避险丨未按规定让行之“未让右方车辆先行”

来源:烟台交警  2021-01-13 18:17:07
A+A- |举报纠错

开车上路,

遵守交通规则是最基本的。

但有时路遇十字路口,

并不是简单地遵守“红灯停,绿灯行”,

有些行车“潜规则”我们也要知道,

比如先行和让行原则!

如果对交通规则不了解,

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下面就是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

未让行右侧车辆

而引发的事故案例,一起来看!

案例一

202005071256分许,李某驾驶鲁Y715**号自卸低速货车由南向北行至烟台市牟平区省道303线87KM+715M(大红线交叉路口),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姜无证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相撞,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

202003010410分许,仲某驾驶M469**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行至龙口市港城大道与龙港路交叉路口处,与由西向东解某驾驶的PML170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致解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三

202004071637分许,尹某驾驶鲁FVM2**号小型越野客车沿金仓街莱州市徐家村东的南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徐家村东十字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相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致李某死亡。

案例四

2020223830许,杨某驾驶FE91**重型自卸货车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栖霞市臧家庄镇路旺村东路路口处,与沿路由东向西行驶刘某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刘某死亡,两车受损

案例五

202004041137分许,张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沿福新路由南向北行驶,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福盈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孙驾驶助力自行车沿福盈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福盈路与福新路交叉口处,张车右前侧与李车左前侧相撞后,李车前头又与孙车左后侧相撞,致李、孙倒地受伤,张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路口什么情况让行右侧车辆?

右侧车辆优先通行

在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即灰色车要让白车先行

路口前减速

路口行人情况复杂,机动车、自行车、行人等来回穿梭,快要到路口时,驾驶员朋友一定要减速,观察路况,避免由于车速过快发生突发情况时躲避不及时。

路口拥堵时在路口外等候

遇到路口拥堵时,不将车开到路口内,应在路口外等候,避免出现事故的同时,也可以减少拥堵,方便疏通道路。

避让行人及优先通行的车辆

驾驶员朋友遇到行人或其他车辆通过路口时,避让行人及优先通行的车辆。
马路上情况复杂多变

只有守法谨慎

才能真正规避风险

赶紧转发告诉更多司机朋友!

[ 责任编辑: 邬勇 ]
新闻爆料:QQ群 41885496  热线 8200999

相关新闻
下载烟海e家
评论

映像胶东更多
视听中心更多

胶东头条客户端   简介:提供烟台新闻、国内国际报道、便民信息、网上民声等服务。

烟台公交客户端   简介:随时随地查询公交运行位置,到点准时来接你,等车不再干着急。

新闻爆料

爆料热线电话:8200999
中国电信提供技术支持
网友交流QQ群:41885496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