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2月31日讯(记者 王向荣 邬勇)12月31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发布了《烟台市政府立法公众参与规定》相关情况,有记者提问:我市自2015年获得立法权以来都出台了多少部法规、规章?都是围绕哪些方面立法?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立新进行了解答。
2015年,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获得立法权后,市司法局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严把立法起草、审查质量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其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地方性法规11部;制定出台市政府规章11部。受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委托,组织起草省级立法《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草案)》1部。
其中,围绕环境保护,制定出台了《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烟台市山体保护条例》《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4部地方性法规和《烟台市煤炭清洁利用管理办法》《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部政府规章。
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制定出台了《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7部地方性法规,及《烟台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烟台市停车场管理规定》《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7部政府规章。
围绕规范政府立法活动,制定出台了《烟台市政府立法公众参与规定》《烟台市规章后评估办法》2部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