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2月9日讯(记者 贾楚航 通讯员 张存京)为积极响应“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今年以来,烟台开发区人社局社会保险处重新梳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各项业务,对多个事项进行改革,积极推行“一次办好”、“不见面”服务,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和定期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两项一次性待遇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定期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发放至工伤职工本人或供养亲属提供的银行卡,和以往需经由单位先领取待遇再发放给职工相比,省去了中间环节,一次即可办好,大大缩短了上述待遇的领取时间。
工伤医疗费用实现在医院直接结算。辖区内所有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医院端结算系统接口改造,实现了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工伤职工持工伤认定书登记后,医疗费用和伙食补助费便可在医院直接结算。在以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等所有治疗结束后,职工本人将材料交给单位,再由单位持报销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等待期较长。改革后职工本人在医院即可办理,尤其是对需多次住院的工伤职工来说,大大减轻了职工的垫付压力。
多项证明材料取消,改为部门内部核查或告知承诺制。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对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开发区社会保险处取消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主要生活来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领域11项证明材料,其中8项改为部门内部核查,3项改为告知承诺制。11项证明材料中有多项在以往需要办事人员来往多个部门盖章签字,取消后简化了办事流程,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