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快来领取任务

来源:胶东在线  2020-12-04 14: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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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2月4日讯(记者 王向荣 通讯员 刘伟)一年“见成效”,两年“大变样”,三年“全覆盖”,烟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行“三年三步走”的计划,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引入责任区管理模式,使垃圾分类真正落到实处。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等,均设立管理责任人。

  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三年三步走”的计划。一年“见成效”:2020年,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两年“大变样”:2021年,各区选择街道办事处,建成示范片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垃圾分类知晓率、覆盖面达到50%以上。三年“全覆盖”: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引入了责任区的管理模式,实行管理责任区以及管理责任人制度。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履行物业服务的单位(组织)为管理责任人;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宾馆、饭店、商店、商业广场、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等。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需要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

  开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定时清理、维护,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

  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分类投放行为规范,以及管理责任人和预约收集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还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交付给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收运。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人义务的,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责任编辑: 王大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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