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65762的网友留言咨询:老人去世,房产继承给2个儿子其中的一个,继承人目前名下没有房产,请问需要缴纳的费用都有哪些?新规定明年9月1号实行的跟现在比有区别么?谢谢!
烟台市税务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需要缴纳印花税,免征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继承所书立的书据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根据国税函[2004]1036号文件第一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