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高温危害!芝罘区开展高温职业卫生监管

来源:胶东在线  2020-08-12 17: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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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8月12日讯(记者 王向荣 通讯员 张柱涛 刘笑怡)进入中伏以来,高温天气持续,易对接触高温职业危害的劳动者造成中暑。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对辖区内部分具有高温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防暑降温、疫情防控、职业卫生等工作提出了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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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进入一机械加工企业,车间内有大型热处理设备,设备上方火焰正旺,向外散发强烈的热辐射,执法人员刚进入车间内不久,便已汗流浃背。厂内管理人员介绍说,热处理车间内因有热炉,所以产生大量热量,但在技术改造后,取消了需要长时间驻守热处理岗位的人员,采取的是巡检的工作方式,再加上屋顶有机械排风、局部排风、风扇及冰排降温,有效的减少了热辐射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并且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我们热处理岗位选择适任性劳动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有效避免中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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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规定:高温是物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易导致中暑。中暑被列为法定职业病之一。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进一步要求暑期生产的用人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健康检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和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是改善作业条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积极改善作业条件,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施。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如发现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严重者及时送医。

  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教育。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要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要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要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在疫情防控中因不科学佩戴呼吸防护用品导致职业性中暑事件发生。

  各单位应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方法,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因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造成中暑事件的发生。

[ 责任编辑: 王向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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